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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年向青少年推荐百种优秀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出版主管部门,中国出版集团公司,各音像电子出版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文化环境,新闻出版总署决定在2008年继续开展向青少年推荐百种优秀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宗旨和重点
  做好向青少年推荐优秀出版物活动,是音像电子出版业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未成年人”问题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体现,是新闻出版业应该承担的重要责任,同时也是新闻出版业自身发展的客观需要。2008年申报重点包括以下方面:
  (一)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爱国主义,讴歌团结互助、无私奉献、顽强不屈、奋勇向前的民族精神和民族意志。
  (二)展现中华民族160多年来的奋斗历程,引导青少年了解国史、国情,了解党的奋斗史、创业史,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所取得的伟大成就。
  (三)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倡导遵守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及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不断提高中华民族思想道德素质。
  (四)宣传奥运理念,传承奥运精神,向青少年介绍奥运知识,激发广大青少年参与北京奥运会的热情。
  (五)寓教于乐,集知识性、娱乐性、趣味性和教育性于一体,有利于青少年综合素质的提高。
  (六)提高青少年科学文化素质,加强科学普及,特别是应对自然灾害的相关知识。
  (七)推荐一批具有中国形象、中国精神、中国风格和中国气派的优秀国产动画作品。
  二、优秀出版物申报条件
  凡属于2007年以来已正式出版的上述适合青少年题材的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均可以申报,对于2007年以前出版的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发行数量大、影响面广、深受广大青少年喜欢且没有入选以往推荐目录的也可申报。每家出版单位申报优秀音像制品限8种以内(含8种),申报优秀电子出版物限5种以内(含5种)。
  三、报送时间和程序
  (一)中央及地方音像电子出版单位申报时,须认真填写《2008年向青少年推荐百种优秀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申报表》(见附件),经主办、主管单位同意后,报送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局进行审核,由各省级新闻出版局统一推荐;军队系统音像电子出版单位申报的出版物,由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审核后统一推荐。
  (二)各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应对拟推荐的优秀音像电子出版物进行认真评选,并于2008年6月25日前将申请表,并连同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样品一式两份报送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局,各省级新闻出版局于2008年6月30日前将汇总材料和出版物上报总署。
  (三)新闻出版总署将组织专家对上报的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进行论证、遴选,并于2008年7月中旬向社会公布2008年向青少年推荐百种优秀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目录。
  (四)新闻出版总署将在暑期进行集中宣传、推介,并要求各大型新华书店设立专柜进行展销。
  四、联系方式
  新闻出版总署音像电子和网络出版管理司委托高等教育电子音像出版社承担此次推荐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征集工作。请各省级新闻出版局在规定时间内将推荐的汇总材料、样品(一式两套)寄送以下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4号高等教育电子音像出版社C座17层1709室
  邮编:  100120
  联系人:张丽娟、李建梅
  电话:  010-58581918、58581915
  传真:  010-62013130
  新闻出版总署音像电子和网络出版管理司联系电话:010-65212779、65212742 。
  特此通知。

  

  附件:《2008年向青少年推荐百种优秀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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